九五皇汉

 找回密码
 立即注册

QQ登录

只需一步,快速开始

搜索
热搜: 皇汉 汉服 美食
查看: 4044|回复: 0

【民政部 国家民委】关于不要强迫回族实行火葬问题的通知

[复制链接]

1008

主题

1046

帖子

9679

积分

管理员

Rank: 9Rank: 9Rank: 9

积分
9679
发表于 2018-6-5 11:54 | 显示全部楼层 |阅读模式
 原文地址http://www.seac.gov.cn/lsnsjg/ji ... 277858116077629.htm

  民政部、国家民委关于不要强迫回族实行火葬问题的通知
  发布时间: 2010-07-01 来源: 监督检查司
  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

  (1979年2月10日)

  近几年来,据回族干部和群众多次来信、来访反映,有些省、市、自治区不断发生强迫回族群众实行火葬的情况。有些地区,出“布告”、下“命令”,限期实行火葬,规定“不分民族,一律火化”,把实行“火葬化”作为建成大寨县的标准之一;有的地区,采取生硬的做法,强迫实行火葬,甚至动员民兵,把群众已经葬埋的尸体,扒出来重新火化;有的地区,对不接受火葬的干部和群众,进行批斗、游街、停职反省,甚至擅自拘留。这些做法,都是错误的,在群众中造成了很坏的影响。
  尊重少数民族的风俗习惯,是党的民族政策的一项重要内容。我国宪法规定:各民族“都有保持或者改革自己的风俗习惯的自由”。少数民族实行土葬或火葬,是一个风俗习惯的问题。对这种风俗习惯的保持或改革,应当尊重本民族人民群众的意愿,绝不能强迫。有些地区的回族群众死人后土葬深埋,不显著留坟头的做法,群众比较容易接受,可以试行推广。无论在城市或乡村,对回族群众已经土埋了的尸体,决不允许再挖出来重新火化。对不接受火葬,以及向上级机关来信、来访的回族干部和群众,不能歧视,更不能打击报复。
  正确对待少数民族的风俗习惯,包括回族的丧葬问题,是关系到落实党的民族政策、加强民族团结的问题,各有关部门应该切实注意。对少数违法乱纪的干部,应该进行批评教育,严重的要适当处理。对受到强迫火化和受到打击报复的回族干部和群众,应该做好善后工作,以挽回不良影响。






上一篇:中国高层的“精英逻辑”
下一篇:基本证实,《向天再借五百年》是为郑成功写的
回复

使用道具 举报

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| 立即注册

本版积分规则

Archiver|手机版|小黑屋|九五皇汉网

GMT+8, 2024-5-18 17:35 , Processed in 0.162199 second(s), 22 queries .

九五皇汉 复兴华夏

© 反对对汉文字狱,本站畅快发感想

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